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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东莞新建充电桩5.3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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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东莞新建充电桩5.3万个-pg电子平台网站

分类: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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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底,东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电动汽车约5000辆。当前全市的充电设施建设水平基本略高于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截至今年6月30日,东莞市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为东莞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办理了51座充电站项目的立项备案,建设地点覆盖:东城、南城、松山湖、常平、麻涌、长安、大朗、高埗、洪梅、道滘、万江、黄江、桥头、谢岗、寮步、塘厦、凤岗、石龙等镇街(园区);全市已建成86座集中式充电设施及超过1200个充电桩,在建充电站7座,具备能为约26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服务能力。不过,经调研走访,也发现全市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布点少且分散,与“城市充电站点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的目标相距较远,不能满足电动汽车“车行天下”需求,制约了电动汽车大规模使用。另外,充电桩在小区内建设的过程不畅、向物业申报流程复杂,小区用电荷载不足,部分小区业主不同意,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导致私人用户在小区中安装充电桩较难等等。《规划》提出,预计到2020年,东莞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其中,包括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出租车充电站16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9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06座、城际快充站10座、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6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66万个。

 

按各镇街划分,到2020年,虎门、长安两镇的公共分散充电桩均将超过2000个,东城、厚街、寮步、大朗、凤岗、塘厦、清溪、常平八镇街的公共分散充电桩都超过1000个。同时,将推进私人用车、公务出行等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充分依托住宅小区、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东莞还将依托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网络,在莞佛高速大岭山服务区、从莞高速莲湖服务区、莞深高速塘厦服务区、珠三角环线高速黄江服务区、沿江高速麻涌服务区、京广澳高速厚街服务区,建设1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等。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车站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出租车站场或其周边合适地点、大型商超、文体场馆、工业园区、 公园景区等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扩大市场规模,充电服务覆盖区域超过 50%。以市场为主导,充电服务逐渐商业化,由企业自律有效的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广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充电服务覆盖全市域。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5%。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积极推进电气化改造,对于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 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该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 2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气 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应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文章来源于《现代充电桩》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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